关于做好2013年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2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辽人社职[2013]7号

 

各市(昌图、绥中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各部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各市、各单位务于6月30日前(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收卷)将参评对象的材料、1寸照片2张,报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报卷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731房间(省政府院内),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办理入门手续。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申报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3、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查程序。在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体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高级经济师评审(聘)委员会不受理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

  4、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从2012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

  5、实行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必须提交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检索证明。从2013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

  6、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资格时,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7、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做为评审论文。

  8、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回国),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者,由相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可免试外语、计算机和答辩考试。

  9、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惩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晋升,具体条件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经信人事[2013]62号)执行。

  1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国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12、中直驻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三、评审程序。

  1、审核: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答辩: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的答辩继续采取以考试代替答辩的形式进行,答辩考试合格人员的成绩将列入量化评审条件,不合格人员,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考试结果,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

  3、评审:召开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进行综合评审。继续采用综合评价与答辩考试成绩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模式进行量化赋分。评审结果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分流人员须在〈人事(职改)部门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系由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及调入时间,并提供相关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卷1份);填报《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一式2份;破格参评人员,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2份(装卷1份)。

  2、提交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3、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入卷内);提供论文或经济专著、译著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入卷内)。

  4、答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6892885

  联系人:赵燕宁、陈毅惠

附:表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doc
        表2 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xls
        表3 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xls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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