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位委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2

沪学位〔2013〕1号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高校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规范学位管理工作,现就2013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各高校(含独立学院)2013年有第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含专升本专业)。

  二、递交材料

  请于2013年4月22日至23日将如下表格的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联系方式见后)。

  1.《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统计表》;

  2.《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3.《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

  上述材料须分开装订,电子表格可在“上海教育”http://www.shmec.gov.cn网站下载(今年相关表格略有变化,请注意使用新表格)。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对学校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另行通知),审查结果将作为审核工作的重要依据。未通过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专业不得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联系人:赵坚,杨雪;电话:23116732,54041773;

  地址:陕西南路202号;邮编:200031;

  电子邮箱:yangxue_tj@hotmail.com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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