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现对“惠农、红果子至滨河大道(平罗)公路南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如下:
一、建设概况
本项目由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组织建设,线路分A、B两段,其中B线起点BK15 400接惠农、红果子至滨河大道(平罗)公路北段,线路与简泉至礼和一级公路相交后向南延伸,至BK16 000处从宝丰粮油市场西侧通过,穿过平罗糖醛厂与宁夏金福来羊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间空地后,继续向南于BK17 980处跨越昌润渠后逐渐向A线靠拢,最终于先锋村北侧BK20 607.915处与A线相接;A线起点接B线终点,线路向南穿过先锋村五队与西灵村五队之间空地,在AK22 515处与县道205线平交,至AK28 200处穿越红岗村,继续向南于AK29 010处跨越滂渠后从红岗村二队、三队之间通过,终点AK33 400位于黄河农场南侧与滨河大道平交。本项目线路全长18.11km,为双向四车道公路,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4.5m。本项目总投资29124.57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800万元,占总投资的2.75%,主要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路基边坡防护、临时用地整治、路基路面排水、噪声治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营运期环境监测等方面。
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的影响主要产生在施工期,表现为路基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还存在扬尘及噪声污染;营运期对当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主要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减少路基占地、进行路基防护;合理规划、使用临时用地,减少用地面积、缩短用地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尽量保护征地范围内的植被,严禁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植被;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及临时用地均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恢复植被(或恢复原有功能);营运期加强公路沿线的绿化工作,发挥树木保持水土、维护生态的功能。
②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施工营地、料场等远离环境敏感点,距学校、居民点、清真寺等最近距离须大于200m;在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路段,强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选用高效、低噪的施工设备,并注意对器械的维修养护,使之维持最佳工作状态和最低声级水平;筑路材料运输车辆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以缩小噪声影响范围。
③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施工期在道路沿线定期洒水降尘,粉状物料覆蓬盖运输、堆放;营运期加强公路两侧绿化林带的管护,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吸附汽车尾气及交通扬尘的作用,减少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④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禁将筑路材料堆放于渠道、农田附近,以免粉状物料受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桥梁施工中严格管理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涵洞施工采用模板使砼体与水环境隔离,减少挖泥失落量;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活动区远离灌渠,且严禁废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完善了影响区的公路网建设及公路沿线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区及石嘴山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严格采取以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在该区域实施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
联系人:杨尚奎 0952-20262351
⑵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素秋 0951-3060573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⑵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③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有何建议?
④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形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到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八楼索取或登录宁夏石化环科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xshhky.com/)查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也可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