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3〕12号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煤监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1号)即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3月18日以来,全国连续发生煤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4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63人死亡,2人失踪,10人被困。今年以来,我省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也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全国和全省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研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尽快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抓紧抓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和全覆盖检查工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复产(工)验收保证煤炭供需平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43号)要求,积极组织验收,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及时复工复产。在复工复产验收中,必须坚持安全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允许复产(工)。在煤矿全覆盖安全检查中,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煤矿包保人、驻矿安检员。对作出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坚决停下来、停到位,明确专人巡查、复查,防止煤矿停而不整、冒险生产。

  三、切实推动“打非治违”常态化。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治违”力度不够、隐患整改率不高、重大隐患整改迟缓等问题。要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专项督查等方法,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巩固一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汛期到来早、强度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定应对方案措施,加强汛前和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严防淹井、溃坝等事故发生。

  五、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着力落实好全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方案、煤矿“双七工作法”、加强国有煤矿企业的通知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务求实效。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岗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坚持科学执法、规范执法、闭合执法,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及时发现隐患、治理隐患、消除隐患。

  请各市、州安委办将此通知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点击下载: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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