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确定、实施及监督,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我部起草了《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dd@mofcom.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法司,邮编:10073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6日。
点击查看附件: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