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发布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2006年2月13日印发的《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新预案进一步规范了地震灾害事件应急中省、市、县三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地位、责任与相互关系,完善了地震灾害分级负责体制,更具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新预案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应急响应相对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按照新预案,省内城市发生3.5级以上地震、兰州市发生3.0级以上地震、农村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省地震局要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同时通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同时,对不同严重程度的地震灾害采取不同规模的应急模式,成立9个工作组协同应急,明确了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新预案确定了11项地震应急措施,包括搜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基础设施、加强地震现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等,并对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甘肃日报 记者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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