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东、陕西省(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经立项评审、现场考察和建设方案可行性论证,
同意你们报送的相关《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并将相关工程研究中心纳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计划。现将《2013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建设是高校工程技术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载体和抓手,是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的着力点。各依托高校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密切产学研结合,切实加强中试和工程化验证环境与条件、研发与工程技术队伍建设。各依托高校要以改革促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三、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到期应及时开展竣工验收。
附件:2013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计划.doc
教育部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