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了59项气象行业标准复审结论通告。其中43项气象行业标准继续有效,13项需要修订,3项废止。
为确保标准的有效性,按照《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今年8月份开始,相继组织气象领域的1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等2007年至2008年间发布的以及《1600克气象气球》(2006年发布)和《雷电灾害调查技术规范》(2009年发布)等59项气象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
经中国气象局批复,同意《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等43项气象行业标准继续有效,《电涌保护器第2部分:在低压电气系统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等13项标准需要修订,《地闪闪电定位系统考核方法》等3项标准废止。(通讯员 马锋波)
附: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等
59项气象行业标准复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