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一五”以来,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增长,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2010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450亿美元,占外贸出口比重达到43%,有力地促进了出口结构优化和外向型经济发展。但总体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质量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产品比重较低,具有显著出口拉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项目较少,转变出口增长方式任务依然艰巨。为进一步加快“十二五”时期机电产品出口,根据商务部等11部委《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商产发〔2011〕23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二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美元,其中,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比重超过40%,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超过30%。
二、增强机电产品出口竞争力
(一)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巩固发展机械设备类产品传统出口优势,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培育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新优势,扩大计算机、信息通信、光电子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制开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微电子组件等核心电子元器件,推动出口增值环节由加工组装向设计制造转变,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综合优势,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提高重大装备机电一体化水平。推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数控加工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出口,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及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机电产品出口。
(二)加快出口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强配套协作,培育一批规模大、集聚度高、特色鲜明的出口基地,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推进汽车及零部件、船舶、电子信息、家电及消费电子、农业机械、石油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出口基地建设。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各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合作,促进产、学、研、贸结合,增强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形成专利、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
(四)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并购国际知名品牌,壮大自主出口品牌体系。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提升出口机电产品质量和档次。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自主品牌海外宣传推介。
三、优化出口主体队伍结构
(一)做大做强骨干企业。鼓励机电出口企业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壮大自身实力,提高规模效益。发挥经济开发区节点平台作用,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市场网络和人才,引进高端、高质、高效产业龙头项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出口大企业,提高利用外资战略效应。到2015年,全省机电产品年出口过亿美元企业达到100家以上,过千万美元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二)扶持发展中小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中小企业出口激励机制,在国际市场开拓、融资担保、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人才培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
(三)推动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以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发展境外加工装配,选择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全球化水平,打造源自山东的跨国公司。
四、深度开拓国际市场
(一)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快市场布局的适应性调整与战略性调整,细分国际目标市场,制定年度重点市场开拓计划。巩固扩大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市场,深度拓展拉美、非洲、中东、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用好自由贸易区政策,形成多元市场格局。
(二)积极开展贸易促进。创新境内外组展办展模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更多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参加重点国际专业展会。用好相关政策性资金,加大对企业开拓市场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使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在线”开拓国际市场。
(三)拓宽境外自主营销渠道。鼓励企业把出口产品价值链延伸到境外批发和零售环节,在境外主销市场设立区域性仓储、分拨和售后服务中心,发展产品专营和连锁经营网络。优先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企业获得海外工程承包资质,参与国外工程投标,带动成套设备、技术、劳务和服务出口。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导向作用。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重点支持各类机电产品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以及知名品牌培育等。对国家和省认定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省及所在市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基地内出口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国际资质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网站建设及广告宣传、人才引进与培训等。
(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出口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银企合作,支持省内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提高授信额度、开展保函业务等。加大对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银团贷款、出口买(卖)方信贷支持,创新信贷抵押担保方式,提高贷款审查效率,推动开展在建船舶抵押融资业务。支持出口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规避风险,增强融资能力。全面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为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结算融资服务。
(三)落实船舶优先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船舶出口企业,允许在其退税凭证尚未齐全情况下,按船舶建造进度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办法,分期给予退税,缓解船舶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完善贸易便利化措施。创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完善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商品检验和货物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二)提高信息咨询服务水平。强化政策业务培训,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企业提供诉求服务。整合完善各类信息资源交流平台,积极为出口企业提供海外市场准入、产品认证和标准等信息咨询服务。
(三)建立健全预警监测机制。加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中介组织建设和功能提升,健全贸易摩擦预警及多方联动应对机制。密切关注国外机电产品技术性壁垒的新动态,定期组织开展WTO/TBT通报评议,指导出口企业制定应对措施,获得海外相关出口认证,规避国外技术壁垒。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作为“十二五”期间对外贸易转方式、调结构、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间配合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健康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