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
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农办经〔2013〕4号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委、部)、农委: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部署,为全面了解我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和用地规模,为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决定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统计调查工作。请各市、县(市、区)农工办(委、部)会同农委,按照统计指标说明(详见附件1),抓紧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并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
请各地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之间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数据信息,认真填报统计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全面。统计情况请各县(市、区)4月15日之前报市,市农工办(南京市、镇江市农委)以市为单位于4月18日前报送我委农经处。各市除报送市级汇总表外,还需附报各县(市、区)的统计表。
请各市在开展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分别选择粮食种植业、园艺业、养殖业和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各1个作典型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基本情况、流转土地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投入产出及其效益情况和获得补贴情况等,调查材料(每个典型不超过1500字)请随附表一起报送。
联系人:贾婷婷、张丽丽,电话:025—86263911,传真:025—86263912,邮箱:j86263911@163.com、zll@jsagri.gov.cn。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统计指标说明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统计表
3.家庭农场调查表
附件.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