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
2010年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厅拟对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2010年及以前资助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重大、重点、面上、博士基金、开放课题以及院士引进资金项目;开放课题及院士引进资金项目同时进行绩效评估。
(二)2010年之前立项、未在计划规定时限结题验收的项目。
(三)2011年立项的基金项目若已按照计划任务书的内容与指标提前完成,亦可申请结题验收。
应结题验收项目清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统计公告栏查询。
二、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工作仍然采取学科组集中答辩与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两种形式进行。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资助项目,除计划任务验收外,增加绩效评估内容。
(一)学科组集中答辩。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博士基金项目采取学科组集中答辩形式。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向专家组做结题汇报、答辩,专家组进行评价。
(二)单项会议验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开放课题以及院士引进资金项目采取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向专家组做验收汇报、答辩,专家组进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三)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资助项目,要求进行计划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估。计划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估由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统一安排,同步实施。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整理和编制计划任务验收所需材料,同时认真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告,选择科技部“十二五”期间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承担单位结合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整改的必须进行相应整改,在此基础上向项目组织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和绩效评估申请。
(四)要求进行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估的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原则上技术专家不少于5人、财务专家不少于3人,分别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1名、财务专家组组长1名。验收后要形成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只有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均通过,才能确定同意项目结题,否则视为项目未通过结题。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一)结题报告与绩效自评报告
各类结题验收项目均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2013年版本),开放课题及院士引进资金项目同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负责人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http://nsbr.nmkjt.gov.cn)下载并认真撰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电子文档提交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员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基础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上传。
(二)集中答辩项目需准备的其他材料:
1、研究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网络视频汇报答辩材料(PPT 10分钟)。PPT请按规定时间与内容自行配制录音,通过邮箱liupy1010@163.com 上传至科学技术厅审定后再参加视频答辩。
(三)会议验收项目需准备的其他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3份(申请表从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下载);
2、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查新报告原件;
4、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限于审计项目);
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限于绩效评估项目);
6、研究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7、会议验收汇报材料(PPT半小时)。
(四)PPT的要求内容见附件2。
四、结题验收时间要求
面上、博士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电子文档于2013年5月10日前网络上传,同时将纸质文档与其他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重大、重点、开放课题以及院士引进资金项目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开会前上传与报送。
2013年5月20日开始,由科学技术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面上、博士基金项目进行集中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院士引进资金项目以及开放课题的专家组会议验收工作。
五、结题验收管理工作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一)要注意遵守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对于应结题项目,要认真组织,尽快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对于逾期不能完成结题验收、要求进行时间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1个月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限最多一年。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根据管理办法回复意见,经得批准的按新方案执行,未经批准的项目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结题验收。
(二)不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基金项目。对于结题好的单位,在立项上给予倾斜,结题差的单位,酌情削减立项比例。
(三)为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各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前要加强对基金项目执行中形成的科学文献、科学数据、研究实验报告等科技资源的加工和管理。项目完成后,要对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的科研文件资料及时系统整理、归档。
六、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完成后,承担单位要将全部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纸质材料一套、验收意见书一式10份统一报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电子文档发送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
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王苏琴 0471-6293896
绩效评估咨询:宿北雁 0471-6282931
科技咨询评估中心: 刘培云 0471-6282191
网络技术咨询:于海清 13734849227
附件:1.科技部“十二五”期间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蒙古)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验收汇报材料(PPT)制作内容
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