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财政部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13-11-21    浏览次数:3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1.5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3年8月22日,票面年利率为4.08%,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2日、8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8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6.1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71%。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11月27日起与原发行部分597.3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11月2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