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8    浏览次数:3

晋知发〔2013〕12号

关于开展201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太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6个部、委《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决定2012年4月19日-2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握舆论导向,增强宣传实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全面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重点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突出报道我省知识产权的质量、价值和效益,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3年4月19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着重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各市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制定的推进计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和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宣传党和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各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

  (三)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宣传各市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案例,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挖掘报道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典型。

  五、组织协调

  宣传周活动由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负责组织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省知识产权局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宣传周活动。

  六、活动安排

  宣传周活动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4月18日以前),各市、各有关部门进行相关筹备工作;二是实施阶段(4月19日一26日),省知识产权局和各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举办网络宣传、培训班、新闻媒体采访、专家下乡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七、活动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举办宣传周活动要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4月18日前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次宣传周活动计划方案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宣传周活动期间,要将活动信息和图片随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以便及时报道;为了做好活动总结和上报工作,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将开展活动总结于4月29日前(含宣传活动图片)报省知识产权局, (电子信箱 :sxzcj@126.com)。

  联系人:吴玉祥   张晋斌

  电话:0351-4068007  4033005

  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版权局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新闻办 中国科协。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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