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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方案

发布日期:2013-11-20    浏览次数:2

  建设覆盖全国、重点地区加密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能够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中的职能和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11月14日,中国气象局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部署气象部门2013年至2015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的具体措施,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服务水平。

  根据该方案,2014年,实现国家、省级气象与环保部门对气溶胶、反应性气体等观测资料共享;2015年,在大气污染防治113个重点城市建成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系统,在华北、华东、华南三个区域地级市以上城市建成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系统;2015年,推广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试点成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

  气象部门将逐步建立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为启动信号的部门联动机制,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发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消息树”作用,联合环保部门指导地方政府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今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现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业务系统,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实现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到2015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到2015年均将形成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作业能力,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能够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消减雾霾,改善空气质量;开展城市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到2015年建立集监测、评估和预报一体化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业务并开展服务;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重污染天气的防范能力,将重污染天气防御科普宣传纳入气象科普宣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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