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亿元奖补美好乡村建设

发布日期:2013-04-08    浏览次数:4

  近日,合肥市出台新规,今年起安排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连续8年,并逐年增加。

  新规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预拨制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使用方式。专项资金的80%实行预拨制,按各县(市)中心村数量和中心村农业人口数进行分配。专项资金的20%实行以奖代补。每年年底,根据市级验收结果,提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审定后下达。对达到优秀标准的中心村,适当增加奖补金额。对至市级验收时未完成建设任务和未通过市级验收的中心村不再给予奖补。结余的奖补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提出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中心村建设无关的支出,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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