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5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我省共有4个、总规模21.4万千瓦项目(详见附表)列入国家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

  二、根据要求,各示范项目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备案。请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抓紧组织有关企业,务于9月26日前将备案要求有关文件报送我委。

  三、各示范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其参加评审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委托水电规划总院组织专家对各项目技术路线和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四、项目开发企业要合理安排工期,抓紧开工建设,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项目开发企业要及时向我委提交竣工验收方案,由我委会同有关单位指导项目验收。

  五、冀北电网公司要结合示范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做好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工作,确保电网送出工程与示范项目同期投产和所发电力全额消纳。

  六、“十三五”期间,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均纳入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统一管理,且只有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才可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联系人:侯晓丽  李飞飞   0311-88600512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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