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工商局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3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省工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等责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承担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局)际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三)对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年全省工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新发展”为工作基调,启动实施“257战略”,强化服务经济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加强基础保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5个,其中行政单位49个,事业单位6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09141.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4798.7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32万元,其他收入17110.4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100.4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914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60164.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968.99万元,医疗卫生672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09.7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470.7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164.2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执法办案支出、保护消费者权益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68.9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6728.0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9809.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470.74万元,用于灾后重建项目的后续事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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