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13-04-08    浏览次数:2

  “让失地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南京市市长季建业说这句话的底气是,他们已经做到了:南京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将全部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自1983年起,南京就开始征地拆迁,被征地农民累计达51.28万人,涉及10万多个家庭。2009年,季建业到南京市履新以后,收到一份上访报告,反映被征地农民生活比较困难。季建业与相关副市长一起做了为期三个月的调查研究,了解到在近30年来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南京市被征地农民有52万人左右,其中有相当一批农民的收入是下降的,相对来说他们的生活质量也在下降。

  2010年12月20日,南京市正式出台《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该《办法》改变了以往单一的养老保险模式,实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5项保险全覆盖,将不同历史时期、享受不同补偿政策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保。其中,劳动年龄段36.13万人,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种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15.15万人,除享受被征地人员生活基本保障、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还被全部纳入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让被征地农民费用能够‘缴得起’,各项保险能够‘享得到’,实现被征地农民利益最大化,是我市征地社会保障工作顺利推进的一个关键因素。”南京市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一般来说,被征地农民参保须补缴15年社保费,个人仅需将当年拿的安置补助费先行补缴,其余缺额由政府“埋单”。据了解,南京市、区两级财政为此投入139.38亿元。

  现在,被征地劳动年龄段农民失业期间可申领最少842元/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最多可领两年。失业期间,政府负责培训技能并推荐上岗。去年以来,共有8939人实现就业。达到退休年龄的最低可享受每月750元的养老待遇,且金额会逐年增加。医疗保险也与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同样的报销比例。

  从2011年开始,南京征地补偿标准又跟随社会保障缴费标准增长而增长,以保证新被征地农民能够缴得起。原来入保需缴5.88万多元,目前需缴8.8万多元。而目前该市征地补偿标准亩均达11.84万元,较之前也增加了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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