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3〕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关于本市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促进林地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关于本市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促进林地综合利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6日
关于本市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促进林地综合利用的意见
为了保护林业生态资源,增强林地综合功能,提高林地产出与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促进林地综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积极引导、有序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总结成功经验,注重发挥特色,积极推进林下经济和林地综合利用向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着力提高林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的。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经济效益较好的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示范点,吸引一批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生态林地,建成一批开放式森林公园或休闲林地,使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地效益明显提高,林地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空间逐步扩大,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三、基本要求
(一)保护为先,分类利用。在保护林地资源的前提下,有序、规范、适度发展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和森林旅游业。生态公益林以发展森林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经济果林以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农家乐”为重点。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和其他生态敏感区禁止发展林下养殖业。
(二)因地制宜,注重特色。按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定位,依据不同地区的区位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积极发展与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相适应的林地综合利用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林下产业和林地综合利用格局。
(三)明晰主体,规模经营。在明晰地权、林权、所有权、经营权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规模化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和林地综合利用。
(四)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引导,增加投入,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监督评价体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和林地综合利用。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引导林下经济发展。充分利用林下空间,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度发展各种模式的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加快提高林地的产出和效益。
(二)大力促进林地综合利用。按照“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要求,依据林地资源特点,积极推进森林公园、镇级公园或开放式林地建设,发展会务展览、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现代服务业和“森林人家”、“林家乐”等林业旅游景点。
(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把发展林下经济和推进林地综合利用作为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以及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五、扶持政策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和林地综合利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本市相关农业、林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
(二)具有适度规模的林下种植业和符合动物卫生防疫及生态环保要求的林下养殖业试点单位可申报市农业区域特色项目,并可享受“以奖代补”支农补贴政策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试行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的项目需经区县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林业养殖项目还需经区县动物防疫部门批准。(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三)森林旅游试点单位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并享受农业旅游点补贴政策。试行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试点项目应当根据项目性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
(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试点单位可依法依规享受工商登记、规划审批、税收减免、用地指标、金融服务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
(五)对具有一定规模、具备接待能力的林业旅游景点,优化完善路网结构,优先给予开通公共交通线路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旅游局)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科学编制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专项规划,确定林地综合利用方向、模式和布局,合理规划,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
(二)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积极培育森林旅游、现代服务业、林地复合经营的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增强辐射带动能力。(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旅游局、市农委)
(三)科技支撑,搞好服务。研究制定和完善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森林旅游业等不同林地利用模式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提高林下经济和林地综合利用的组织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旅游局)
(四)加强监管,有序利用。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利用,依法执行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林地综合利用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充分考虑林地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农委)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林地综合利用相关工作。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在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发挥林地综合效应,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相关区县政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