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体站2013年度开展学习、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具体安排和举措
我站今年计划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为《农业技术推广法》),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法》在全区得到顺利贯彻实施,依法推进全区水产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文件部署和自治区农牧厅将组织学习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队伍、行业的实际情况和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2013年度工作安排 ,为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和举措。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领导小组
组长:刘海涛
副组长:苏东涛 彭本初 宗振东
成员:丁守河郑水平 李志明 孟和平 杜昭宏
法规宣传组:办公室 研究与推广科 疫病防治科 苗种科 培训科
教育培训组:培训科
二、工作安排
1、由办公室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农业技术推广法》,创新推广运行机制,强化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2、广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掌握《农业技术推广法》主要精神。在自治区农牧业信息网和渔业信息网信息网上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并组织自治区水产专家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结合大宗淡水鱼类产业技术体系工作,建立渔技推广人员培训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渔技人员培训工作,实现渔技人员培训制度化。由培训科,研究与推广科组织开展渔业专业合作社、涉渔企业代表及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促进全社会更好的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
4、着力提升水产养殖良种化技术支撑,重点推广养殖新品种、新技术,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健康养殖,注重推广效果,提高服务质量。研究与推广科在规范水产技术推广行为前提下,认真做好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前的试验示范,确保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坚持水产技术应用的自愿原则,切实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实行无偿服务。
5、创新水产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坚持适用于当地推广应用的主导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推行"专家-渔技人员-科技示范户"、池埂学校等服务模式。我站计划安排技术人员入住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及达里湖渔场开展技术服务,大力示范推广防灾增产、节本增效、生态环保、安全优质等重大关键技术。
6、完成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机构的岗位设置,根据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管人、优化组合的原则,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实现渔技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7、科学制定与《农业技术推广法》配套的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职能和水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方案,建立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激励机制,将水产推广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调整、合同续聘解聘、技术指导补贴发放、学习培训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8、建立水产技术推广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连续几年积极争取地方科技厅的支持,依托科技厅"渔业养殖技术与水域利用技术""宜渔水域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根据全区渔业生态条件、产业特色、生产规模、区域布局及水产技术推广工作需要,针对我区大中水面产量低、效益低,生态结构不合理破坏严重及池塘老化等问题,进行养殖技术改良和人工调控。
9、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水产品市场抽检力度,积极推进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制定水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积极推进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制定水产苗种检疫名录、检疫范围、检疫方式,建立水生动物疫情报告、突发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和预警预案,与新颁布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相衔接。
三、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水产系统和社会各方全面、准确地把握《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精神实质,努力提高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整体水平,依法推进我全区水产技术推广制度的完善整合,积极发挥水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在水产技术推广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现代水产业发展要求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
我站将在农牧业厅和科教处的领导和指导下,严格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相关政策措施规定,在工作中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扎扎实实地贯彻实施好法律的各项规定。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收集、汇总各方面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稳步推进法律的实施,着力开创我区水产推广行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推广的良好局面。
内蒙古水产技术推广站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