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0    浏览次数:2

 

 

 

 

 

 

 

 

 

  各级安全培训机构,省安培中心,相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 规范培训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在培训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

  (一)资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在经我局颁发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内进行,培训机构不得异地办班培训。

  (二)计划安排。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必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每一期培训办班教学计划,报我局委托的考核机构审查备案,考核机构统一安排考核。每年12月25日前报下一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每一期培训办班教学计划必须在开班前7个工日上报审查。办班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特种作业类别和人数,理论课、实操课教师姓名及职称,理论教学、实操教学科目、课件和课时,考试时间等。不按时上报计划或计划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考核。

  (三)资格初审。培训机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报名的资格初审。初审必须审核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本年度体检合格证明等原件,并做好审核记录,培训机构对审核结果负责。同时培训机构留存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本年度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培训机构、考核机构和发证机构各一份。

  (四)办班规模。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控制办班规模,确保培训质量。特种作业分工种类别进行培训,不同工种不得混同办班。同期培训班数不得超过3个,每班不得超过80人。

  (五)实操要求。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应实际操作教学的相应条件,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实操教学课时。不具备实操教学条件的工种不得办班。

  (六)过程管理。培训机构必须加强培训日常管理,每个班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进行跟班带班,作好考勤和后勤保障服务。初次培训人员缺课累计超过2天及以上者(复训人员不得缺课)一律不得发放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

  (七)档案管理。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培训档案资料必须在培训结束20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同时建立相应电子档案。

  二、加强培训考核工作

  (一)实施计划性考核。我局委托考核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计划性考核。考核机构根据审查备案的培训办班教学计划,组织对每期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二)严格资格审核。考核机构现场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每期培训班资料逐项进行审核,做好审核记录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参培人员的初审资料及初审情况复核;(2)培训机构每期的培训教学是否按照教学大纲和培训办班计划组织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的学时是否达到规定标准;(3)考勤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代学、代考现象等。

  (三)严格实施考核。考核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审查参考人员与其身份证、准考证相符者方可准予入场考试。考核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组织实施理论和实操考试工作,对每名参考人员的考试结果负责。

  (四)加强考核档案管理。考核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考核档案管理,考核档案按批次必须在考核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同时建立相应电子档案。

  三、规范证件办理发放工作

  (一)办证申请。每批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由培训机构向我局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办证申请材料(按照现行程序报承办处室,条件完善后通过行政许可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办证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培训机构文件);2、办证申请审批表及附件一式三份(附件包括:申请办证人员资格审查表、每班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班教学计划审批报告、每班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课程表、参培人员考勤表、参培人员培训考试成绩表等)。

  (二)证件办理。我局人事培训处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报分管局领导签发,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公告等工作。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三)证件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由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登记,培训机构统一领取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依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管理,做好培训调研、课件开发、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严禁非法办班、违规培训。

  (二)依法考核。考核机构必须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依法考核。考核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加强监管。各市(州)、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三项监察”工作,依法加强监管监察。我局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培训机构专项评估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培训资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检查,对非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以及因违规违章操作导致重大事故的,除吊销其证件、追究所在企业责任外,必须倒查培训机构、考核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贵州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培训(复训)报名审批表;

 

         2、贵州省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办证申请审批表;

 

         3、贵州省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办证人员资格审查表;

 

         4、贵州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成绩汇总表;

 

         5、贵州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勤汇总表;

 

 

         6、贵州省特种作业培训办班教学计划审查备案报告(样式);

 

         7、贵州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课程表(样式)。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安全监察局煤监局

 

              nth="4" year="2013">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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