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数量和推荐要求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每三年评审一次。奖项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及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业部确定我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1项。自治区要求各盟市、厅属各单位推荐数不超过1项,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不超过3项。
2、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优先奖励各地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或重点培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农业部确定我区推荐名额数不超过18人,包括:县及县以下基层农技人员14人;种植业、畜牧业示范户各1人;自治区级、盟市级种植业和畜牧业行业的推广人员各1人。
自治区要求各盟市推荐贡献奖人员:旗县及旗县以下基层农技人员在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农垦、水产、环能行业,每个行业不得超过1人;自治区、盟市级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的推荐,因名额较少(各1人),且仅限于种植业和畜牧业,因此,请结合实际酌情推荐。
3、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农业部确定我区推荐名额1项。我区符合申报要求、成果显著的合作团队可以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与推荐方式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申报工作通过“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各申报单位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申报指标、账户和密码,登陆“中国农业推广网”, 点击右侧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申报,生成申报书及附件打印装订,一式2套,报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教处。自治区农牧业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公示后,按照农业部分配的名额上报。(各盟市、各单位确定了申报项目、人员后,请与农牧业厅科教处孙先荣联系,取得申报账户和密码)。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的要求准备材料。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
3、我区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13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孙先荣 电话:13847100299 0471--6652036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 邮编:010011
附件一: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计划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doc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