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鲁财农〔2012〕14号)规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研究确定对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依据
(一)有关项目文件。省财政厅和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关于申报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文件和实施意见等。
(二)有关管理办法。《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1〕39号)、《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鲁财农〔2012〕14号)以及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制定的现代农业各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三)有关实施方案。各项目县报省财政厅和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备案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整合方案、承诺函及其他申报材料等。
(四)其他依据。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此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县。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实施方案制定:主要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实施方案报送情况;
(二)支农资金整合:主要评价整合资金规模、整合资金渠道情况;
(三)资金项目管理:主要评价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保障工作:主要评价组织协调机制、与部门密切配合、政策信息宣传、工作情况调度情况;
(五)项目完成情况:主要评价完成程度、完成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六)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其他效益情况;
(七)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对被监察、审计、财政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机构等查出,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三、绩效评价步骤
绩效评价工作分项目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级绩效评价三个阶段。
(一)县级自评。项目县(市、区)按照《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规定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工作,进行量化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填报有关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市级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复核。
(二)市级复评。项目县(市、区)所在市对市级指导、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对项目县自评报告进行复核、打分,形成书面材料,并附项目县自评报告,于4月15日前由市级财政和农口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市、县有关报告材料要装订成册。
(三)省级绩效评价。从4月中旬开始,省里组织对项目县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重要手段,有关市、项目县财政部门和农口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专门小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规范操作,准确把握绩效评价内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市、县有关部门要对照方案,准确把握政策内涵,高标准、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各方面的情况做出准确评价。
(三)注重实效,真正用好绩效评价结果。要通过此次绩效评价,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对自评、复评中发现的问题仔细研究并及时整改。同时,制定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自评报告格式及有关附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