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辽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保障辽河三江口地区防洪安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科左后旗境内西辽河左右堤、东辽河右堤现有堤防背水侧15米范围内(具体工程占地范围咨询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建设一切与该工程无关的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筑和居民住宅附属设施建筑的建设,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和尚未完工的项目要立即停工。
二、禁止在征占地范围内植树造林,包括已批复尚未造林的项目,林业部门不得办理林权证。
三、禁止在征占地范围内新栽种各类多年生经济作物及开展多种经营项目。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涉及的行政村除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劳改释放回原籍人员及婚入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五、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