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发展的社会环境,遏制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并逐步实现自然平衡,现就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重大意义

  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既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2000年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18(正常值范围103-107),以后逐年升高。目前,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开始显现,所带来的婚姻挤压等问题日渐突出,不仅影响到个人发展、家庭幸福,还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前,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经济、社会、文化根源仍然存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尽早实现自然平衡。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规范管理、严查“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建立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十二五”期末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09以内。

  三、全面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各项工作

  (一) 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及人口理论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教育,增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宣传倡导力度,营造良好舆论导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深入宣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剖析“两非”对社会的危害,加大对“两非”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逐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和性别偏好,形成全社会关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要把加强人口文化建设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以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户外宣传环境,大力倡导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女孩生存环境。

  (二) 落实利益导向政策

  积极推动清理涉及性别歧视的政策法规,修订涉及性别歧视的村规民约,促进经济社会相关政策与计划生育女孩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有机衔接,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贷款贴息、升学就业、项目扶持、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倾斜。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中,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结合实际创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 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快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孕情监测力度,加强全程服务与管理。强化孕前管理,实行关口前移,把控“两非”治理源头。抓住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地区、二胎以上生育、流动人口生育三个重点,细化婚、孕、育各个阶段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将全程服务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随访服务、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封堵漏洞。

  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和妇幼保健工作有机结合,明确孕前、孕期、产时、产后各阶段的任务,明确服务对象、加强孕期服务、开展产后随访、严格出生婴儿登记、实施统计监测,建立规范统一的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体系。

  (四) 严厉查处“两非”案件

  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健全对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设备、药物、技术的管理制度。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和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两非”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提高打击“两非”的威慑力。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并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群众积极举报“两非”案件线索。建立查处“两非”案件部门合作、区域协作制度。依法规范“两非”案件行政处罚程序,开展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治。建立跨区域“两非”案件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督办制度。严厉查处涉及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广告。

  (五) 加强制度建设

  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坚持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协调推进各地区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确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单位,建立并认真贯彻落实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地区的预警、通报、重点地区管理、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孕情跟踪随访制度,严把婴儿死亡、孕情消失调查关;建立B超管理制度,严把B超检查关;建立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严把审批检查关;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严把销售使用关。

  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利用卫生部门住院分娩工作平台,对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实名登记。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提高实名登记和信息共享的完整率、及时率和准确性。通过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出生人口质量统计,实现出生人口的实时监测。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孕情消失倒查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 加强领导

  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地区要建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工作保障,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经费投入到位。对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管理,自治区建立对重点地区的督查制度,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二) 统筹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机制,重视政策衔接,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出生人口数据报告制度,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各有关部门的相关数据综合分析,科学把握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发展趋势。建立区域协查、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区工作机制。

  (三) 强化考核

  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在考核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降幅度、“两非”案件的查处数量的同时,注重考核宣传教育、孕情服务等工作过程。科学设定考核标准,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考核指标,引导基层夯实基础、落实措施、报实数据。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考核分值和权重,并对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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