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4

  4月3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日前兰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兰州市今年将继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其中,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外留学归国经认定的本科毕业生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等实用人才首次成为引进重点之一。此外,各类急需紧缺实用人才不再受学历资历限制。而对引进的急需人才将从项目、财税、金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综合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其中,急需的国内外科技型创业高层次人才如愿意来兰安家落户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对象:五类人才成为重点引进对象

  《细则》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是指,从兰州市以外的所有地方引进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这些人才必须与兰州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引进人才主要包括:在石油化工、新能源、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保、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创(领)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创新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金融服务、风险投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发展前沿,熟悉国际规则,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各类实用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其他引进人才等。

条件:引进人才要有创新创业能力

  引进人才必须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有突出贡献者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在国外、省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取得较大效益的创业人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参加过国外、国家级、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等各类急需紧缺实用人才。

  此外,《细则》规定,引进人才可以采取刚性引进方式,也可以采取柔性引进方式。

  对经认定的引进人才需进入事业单位的,全部设相应的特设岗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急需紧缺本科毕业生由事业单位直接考核聘用;对不转人事关系的引进人才,可以采取聘用制、雇员制、助理制等形式进行智力引进,以兼职、讲学、咨询服务、科研攻关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来兰州工作。

补贴: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安家费

  根据《细则》,对引进的急需的国内外科技型创业高层次人才,如愿意在兰州市安家落户的,由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对引进的科研、经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创新人才以及嫁接式企业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创业合同后,由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引进的实用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

住房:正高级职称人才不低于150平方米

  除了给予安家费外,引进人才在兰州市没有住房的,均可实行住房保障。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住房两种方式。引进人才享受住房补贴的,各类人才住房补贴建筑面积的标准是:正高级职称人才不低于150平方米;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才不低于120平方米;硕士学位或高级技师人才不低于90平方米。

家人:配偶安排工作,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对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兰州市鼓励接收引进人才的所在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的就业安置。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的,其原属公务员身份(含参公单位),根据本人意愿,由联席会议研究,拟定计划由兰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引进人才接收单位向兰州市人社局提出就业安置工作申请,由联席会议商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和单位情况,按程序调配到有关单位工作。

  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辖区内,分别按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和按参照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安排入学,并免收择校费用。

  引进人才非兰州市户籍子女,在兰州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中毕业后在兰州市参加高考的,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兰州晨报 记者崔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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