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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工业园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3

  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宁县环境保护局现向广大公众就中“宁工业园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结论信息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中宁工业园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

  2、主办单位:中宁县环境保护局

  3、规划范围:中宁工业园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由原石空工业园区东起电厂路,西靠罗家沟,南至109国道,北靠北山,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扩展为现在的东至536仓库连接线、南至黄河北滨河大道、西至时庄东大沟、北至园区5横路,面积为123.85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66平方公里

  4、产业布局:根示范区按工业布局和产业链划分为铝镁合金现在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区(A区)、冶金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区(B区)、稀土彩钢现代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区(C区)及后勤生活保障基地(D区)四个区域进行布局。

  5、规划分期:规划分两期实施,近期为2010~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二、规划方案合理性

  示范区用地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结构、中宁县城市性质及工业用地布局。在采取并有效落实规划及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规划方案及相关发展建议的前提下,从气象及环境空气约束条件、水环境约束条件及环境风险约束条件等方面分析,认为规划选址适宜的。各功能相应的区域土地资源、能源电力资源,以及环境空气容量可以承载规划建设规模;受排污条件限制,建议示范区采取相应的中水回用方案后,废水可以实现零排放。区域环境空质量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及区域地下水质量目标,声环境质量目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目标均原则可达。规划发展目标与产业定位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体思路,规划发展目与产业定位实现后,所体现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均十分明显。

  三、主要污染减缓措施原则

  示范区规划项目的生产工艺及装置应选择工艺路线先进可靠、水耗低、能耗低、污染轻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其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遵循循环经济的理念,最大程度实现产业链的延伸。示范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处理,首先考虑回收利用方案,尽可能充分利用各种原材料和能量、提高污水处理效率。规划项目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中宁工业园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要做好绿化规划及落实工作,除规划区规划的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以外,要求在装置间的空地,厂前区、厂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种植抗污染及对污染物敏感的指示剂性的植物。

  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规划单体项目要合理计算和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保证规划项目与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之间存在足够的缓冲空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应控制发展,不得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优化调整建议

  1、布局调整建议

  示范区存在农副产品加工企业1家,且临近化工、冶金企业,受影响十分明显;此外,个别废气污染源距离规划区内的主干道路(109国道)过近,将对景观环境产生较明显的影响。根据中宁工业园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工业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规模,企业自身特点,布局安排的限制条件,以及企业自身存在的环境不足等因素,本次规划环评提出以下几项优建议:

  ⑴规划实施后,新入园企业应按产业布局规划进行合理布局。

  ⑵对宁夏杞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搬迁。

  ⑶109国道两侧根据用地条件加强绿化,绿化选择应以乔木为主。

  2、开发时序建议

  目前示范区集中供暖改造、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本次规划环评要求,其开发建设时序前置。

  3、环境保护建议

  ⑴规划区整体高差大,规划实施,会因规范化布局要求,以及场地平整等因素,对周边山体进行部分开挖重建,工程施工期极易形成水土流失。故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议:规划的环境保护规划中应补充生态建设与水土保持规划方案,并明确在各项目工程实施前,均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⑵规划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敞开式循环冷却补充水标准》(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等四项国家标准,关键性指标由这四项标准共同控制,执行最高标准。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区域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同地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规划有较高的相容性,协调性。工业区内部功能布局总体基本合理,但须对现状布局进行个别调整。规划产业发展带来的主要是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在提高循环利用率、达标排放和总量严格控制的条件下,正常状况下不会对区域及流域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认为,示范区规划的环境影响可控制减缓至环境容量容许范围之内,在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吸收采纳本报告书推荐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可满足环保要求,可指导示范区进一步的环境规划与建设。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主办单位进行查阅或咨询。

  ㈢主办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电子邮箱:601801276@qq.com

  ㈣评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期限

  评价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协作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工

  联系电话:0951-5123455

  电子邮箱:nxhp002@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认为该规划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您认为规划实施对环境有哪些不利影响;您有无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来减缓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您是否赞同该规划的实施;您有无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10日内。

  中宁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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