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下发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4

  近日记者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通过,印发全省实施。今后,省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等事项

  《规则》确定,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省政府。省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涉及公众权益事项要开听证会吸纳意见

  《规则》明确,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部门、各市州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规则》指出,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省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对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通过电话能部署的工作不必再发文件

  《规则》确定,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省性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能通过电话、面谈或小范围会议等方式协调、安排部署工作的,就不再发文件。省政府及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要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省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 (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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