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委: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关于推进本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
关于推进本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进一步改进农业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为深入推进本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机构设置,强化执法保障
1. 认真落实“三定”方案,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须按“三定”规定执行,禁止超编、超职数配置人员。
2. 有独立、规范、整洁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集中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有执法公示栏。
3. 有满足日常办公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扫描仪等办公设备,有满足执法活动所需的车辆、船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装备,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统一喷涂执法标识。
4. 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且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二、加强队伍管理,提升素质能力
1. 认真参照《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管理。
2. 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
3. 规范执法证件管理,执法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执法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或者买卖;执法证丢失、毁损或即将到期时,应及时报告情况,执法机构按照规定申请补发或者换证。
三、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机构运作
1. 案件办理制度。制定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决定、听证、送达、执行等各办案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标准,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办案严格依法、裁量公正合理。
2. 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执法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3. 廉政建设制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罚没物品收缴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涉案物品进出登记与“罚缴分离”、“没缴分离”。严格财经纪律,执法经费、办公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4. 两法衔接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在查处农业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防止以罚代刑。
5. 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员考勤、车辆使用、公务外出、业务招待、公章使用、档案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四、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执法
1. 认真执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爱岗敬业,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群众满意度高。
2. 统一使用农业部2012版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水上执法除外),文书填写规范准确,案卷制作统一规范。
3. 全面履行执法职能,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执法活动,杜绝不作为或越位执法。查办案件公正、公平,无错案或不公正处罚。
五、争创示范窗口,塑造良好形象
建立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评比制度。各区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以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对照示范窗口创建标准加强本部门的规范化建设。每年由各区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向市农委提出书面申请,市农业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确定市级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并推荐上报农业部参评全国农业综合执示范窗口,塑造本市农业执法良好形象。
六、加强组织领导 理顺执法体系
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规范化建设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本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加强执法设备装备的配备,保障执法经费,并支持指导本区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
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农业执法机构的关系,完善市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在重大案件办理、业务培训与指导、专项工作协调、信息与统计数据报送等方面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三农”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农区县的“三农”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