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城镇供水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城镇供水方面的标准规范,制订发布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对象为市县(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考核内容主要为部门职责、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
同时发布的《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明确指出,考核项目为部门职责、规范化管理制度制订、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并规定了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方法和依据。《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将考核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辖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督促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对整改情况加强督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每年应将考核情况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视各地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可根据《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