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基〔2013〕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300所郊区初中实验室设施设备的更新和配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
为按时保质完成2013年市政府实事之一“为全市300所郊区初中更新、配齐实验室设施、设备项目”,现就项目建设目标、进度、相关配套工作及措施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通过完善郊区初中实验设施设备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初中阶段实验教学工作,促进郊区初中学校的内涵提升。
二、建设目标
(一)实施对象:全市9个郊区县公办初中(含完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二)建设内容:本项目实施的实验室原则上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内的设施、设备和相关教学仪器,使其满足学科实验教学的要求。同时为郊区初中学校创设“学生探究实验区”,并配备相应的供学生自主探究的实验仪器,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科学素养。
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区域内学校的科学、劳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专用教室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和添置。
为确保本项目年内顺利完成,我委制定了《2013年为全市300所郊区初中更新、配齐实验室设施、设备项目配置要求》(见附件1),供区县在实施过程中参照。各区县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实施方案。
三、项目进度
为确保实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实施进度为:
一季度:在深入排查调研的基础上,确立实施标准,制定和下发相关文件,召开全市启动会议。
二季度:各区县全面组织发动,细化和优化区县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并启动设施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三季度:利用暑期时间,基本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四季度:市教委组织检查验收,接受市民评议。
四、配套工作
(一)在改善实验设施设备基础环境的同时,根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特点分学科制定实验目录和实验手册;
(二)在开展实验室设施、设备配备的同时,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开展对学校的实验教学、仪器使用和实验室管理的专题培训工作,做到配备与培训结合,充分发挥实事项目的综合效益。
(三)各相关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照片、文本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项目完成后汇编成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建立实事项目“市统筹协调、区县为主实施”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市教委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的目标、制定配备要求、项目执行指导与进度监管等。建立由委分管主任牵头,相关职能处室组成的定期研究推进实事项目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教育局是推进本实事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并于4月17日之前将《2013年市政府教育实事项目工作联系单》(见附件2)报市教委;各区县联系人负责在每月3日前将本区县《2013年市政府教育实事项目每月进度表》(见附件3)报市教委,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政府采购部门共同做好项目招标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实验设施设备”的质量安全,从“招投标环节”的源头抓起,严把供应商资质关和产品质量关,按照规范的验收程序严把“验收关”,从招标采购以及验收反馈等环节形成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环保、质量可靠的实验室设施设备进入到学校,共同构筑保障“校园质量安全”的保证体系。
(三)拓宽经费筹集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县应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教委将在市级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适当补助。项目完成后,市教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检查,适时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估。
(四)要将学校的实验设施设备建设与有效应用纳入到学校的常态管理,定期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扬先进,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附件:1.2013年为全市300所郊区初中更新、配齐实验室设施、设备项目配置要求
2.2013年市政府教育实事项目工作联系单
3.2013年市政府教育实事项目每月进度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附件1
2013年为全市300所郊区初中更新、配齐实验室设施、设备项目配置要求
一、实验室设施配置要求
1.实验室内涉及用电、用水、通风、通讯、消防等设施应符合《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的要求。
2.实验室照明应达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31/539-2011)的要求。
二、实验室设备配置要求
1.实验室内的台、凳、橱等设备应确保安全和可正常使用。更新的实验室台、凳、橱等设备应符合《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4820-2009)和《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07-2011)的要求。
2.应按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沪教委基〔2012〕64号)更新、配齐相关学科教学仪器。
附件2
2013年市政府教育实事项目工作联系单
区县教育局:(盖章)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组长(责任人) | |||||
职能科室(责任部门) | |||||
联络员 |
请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此反馈表传真至教委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龚柳;联系电话:23116706;传真:23116699)
附件3
2013年市政府教育实事项目每月进度表
上报日期:
区县 | 工作进展 | 存在问题 |
注:各区县联系人负责在每月3日前向市教委基教处或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基教管理科填报
(联系人:龚柳孙爱青;联系电话兼传真:231167065663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