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海洋)〔2013〕21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市供水行业协会、市排水行业协会、市水利工程协会: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近期可转移或委托协会承办事项》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3年3月18日
关于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发挥水务、海洋领域行业、专业协会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务、海洋行业、专业协会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就加强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协会工作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指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协会组织是我国在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是整个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适应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关心协会的成长和发展,加大扶持力度,改进服务管理;各行业和专业协会要以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为重点,以提高行业诚信和行业管理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协力开创政府严格监管、市场有效调节、行业自律管理的新局面,推动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挥协会职能作用,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1、深化职能转变。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履行合法程序,梳理局系统现有工作事务,并根据协会自身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将可由协会承担的行业咨询、行业培训、资格认证以及行业调查、统计、信用评价等具体事务移交或委托给协会承担。鼓励、支持协会参与本市水务、海洋相关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参与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预审、初审工作。
2、加强调查研究。协会要积极总结行业发展规律,深刻分析和判断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对行业未来发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并做好行业信息采集及发布工作。每年应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广泛倾听会员呼声,确定调研的重点项目,或受主管部门委托,深入开展行业调研工作,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引导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行业代表、服务、自律、协调作用,参与行业决策并确保政策措施的执行到位,是协会推进和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协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本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贯实施工作,推进各项政策法规落实到位。局相关部门研究、拟定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应主动征询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4、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章程规定和会员需求,协会要健全协会决策和工作机制,以及与会员单位、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机制,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使协会工作更加贴近需求、贴近实际,运行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委托协会开展业务的,要通过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形式,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协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行。
三、增强协会服务功能,创新协会工作领域
1、深化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行业发展状况,定期开展机构、人才、队伍等行业统计工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培训计划,委托各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面向行业、面向社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以及安全生产、特有工种等培训工作。协会也可受托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
2、加强专业咨询服务工作。协会要积极参与新标准新规范的制定和宣贯,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鉴定及推广,支持业内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做优。对会员咨询的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专业问题做出及时答复,并规范收费行为、提供社会服务。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应加强与主管部门等有关各方的信息反馈。
3、积极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对外协调工作,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不断健全行业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协调会员关系,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行业监管和企业发展环境。指导会员单位完善内部劳动保障等制度,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4、深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着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推进本领域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总结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处机制,将行业诚信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组织开展服务、产品、工程质量评优、推优工作,严格规范,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公益。
5、切实加强协会党建工作。深入研究并积极探索协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途径、方式和内涵,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和行业文明创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协会自身建设,营造奋发向上的和谐氛围。
四、严格协会管理,提高办会能力
1、严格协会内部管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协会机构、人员、决策、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协会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2、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快培育职业化的协会专职队伍,积极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逐步形成专兼结合、专职为主、精干高效的协会工作队伍,提高协会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重视信息化应用和协会网站建设,不断提高协会工作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3、加强协会作风建设。秉持协会组织公益性、非营利的办会宗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脚踏实地、注重服务,实实在在为会员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为政府监管和行业发展出谋划策,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各方信赖。
附件
近期可转移或委托协会承办事项
类型 | 事项 | 移交或委托 | 对接部门 |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组织开展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近期,以市供水行业协会为主,其他行业协会参与,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组织人事处 | 市供水协会 |
市排水协会 | ||||
市水利工程协会 | ||||
行业培训 | 组织开展“自来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住宅二次供水设计规程及新技术推广”和供水“十二五”规划宣贯等培训 | 由供水处委托 | 供水处 | 市供水协会 |
组织开展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行业特有工种培训 | 由排水处移交 | 排水处 | 市排水协会 | |
组织开展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施工企业“五大员”教育培训 | 由质监站委托市水利工程协会,近期由质监站和市水利工程协会共同举办 | 质监站 | 市水利工程协会 | |
行业特有工种技能等级培训 | 组织开展行业特有工种题库开发、等级培训等相关工作 | 由供水处委托 | 供水处 | 市供水协会 |
由排水处委托 | 排水处 | 市排水协会 | ||
由水利处委托 | 水利处 | 市水利工程协会 | ||
资格认证 | 组织开展水利施工企业、水利监理单位资格初审材料受理和形式审查; | 由局建管处委托 | 建管处 | 市水利工程协会 |
标准制定 | 拟定《水费计量异议退赔标准》 | 由供水处委托 | 供水处 | 市供水协会 |
行业信用评价 | 收集整理本行业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并及时发布信息 | 政府主导,协会承担,企业参与 | 供水处 | 市供水协会 |
排水处 | 市排水协会 | |||
建管处 | 市水利工程协会 | |||
行业评优 | 组织开展上海市水务金奖工程评选 | 由质监站移交市水利工程协会 | 质监站 | 市水利工程协会 |
组织开展行业内规划、设计、论文、管理、质量等专项评奖,配合局科技委做好水务海洋科技创新奖和科技英才奖(优秀)的评奖工作 | 局科技委与各行业协会共同承办 | 科技委 | 市供水协会 | |
科技委 | 市排水协会 | |||
科技委 | 市水利工程协会 | |||
与上级行业协会职能对接 | 国家协会委托地方的工作,原则上由各对应协会承担 |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市水利工程协会 | |
中国供排水协会 | 市供水协会 | |||
市排水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