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集《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暂定名称)立法建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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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辽宁省人大批准,《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暂定名称)已经列入省人大2013年度立法计划。
该法规的主要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立法目的:为加快创新型辽宁建设步伐、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为做好该法规的起草及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法规名称和立法内容等问题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一、关于法规名称
该法规名称暂定为:《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备选名称有:《辽宁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等。
二、关于立法内容
拟从推进科技进步的重点要素(如科技人才、创新投入、条件平台等)和科技创新活动的关键环节(如企业技术进步、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创新环境及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设置立法内容。
目前对立法草案内容的初步考虑:体现国家上位法的基本原则,符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基本要求,着眼当前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推进创新型辽宁建设中遇到的关键问题,以及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一些重要科技创新政策,从法律的高度加以固化。
拟设8个章节,分别为:总则、企业技术创新、研究开发与成果推广应用、创新载体和创新体系、创新人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具体内容要突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体系构建、创新环境优化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注重条款内容的前瞻性、引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支持和参与我省科技立法工作,期待您对以上内容广泛发表意见,对您所希望纳入到科技立法的具体内容,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函告我们。对被采纳的重要建议,我们将通过不同方式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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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厅
2013年3月28日
本文引用:http://www.lninfo.gov.cn/kjzx/show.php?itemid=42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