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每一个尾矿库明确由一名副县级领导包保责任。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防汛工作职责,定人定岗,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二、开展汛期检查,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汛期前必须开展一次尾矿库安全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尾矿库排洪系统、浸润线、最小干滩长度、调洪库容、安全超高等重要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进行“五落实”。遇有强降雨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巡查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地段指派专人盯守,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三、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加强防汛应急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联系和协调,督促企业备齐备足防汛物资,认真开展尾矿库防汛应急演练,特别做好极端天气来临时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现险情,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附: 安监总厅管一〔20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