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3年吉林省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0    浏览次数:3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和民营经济的建设发展,不断激励全省各行各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核心竞争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吉林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2013年吉林省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表彰名额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为社会提供产品(服务及工程)的各类企业;2013年拟评选吉林省质量奖10户。

  二、评审原则吉林省质量奖评选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进行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二)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企业已通过认证。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三)认真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突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

  (四)近3年未发生亏损、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在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五)品牌优势突出,顾客满意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

  (六)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民营中小型企业申报省质量奖;

  (七)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企业、鲁班奖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八)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质监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单位申报省质量奖,根据各地申报企业的初选名单,省质监局组织相关厅(局)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后申报单位统一填写《吉林省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用A4纸打印并附带电子文本,在规定时间报送所在市州质监局。

  (二)评审推荐各市(州)质监局对申报吉林省质量奖单位的申报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核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质监局。

  (三)材料评审吉林省质量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单位概述和自评报告进行资料评审并形成初审报告,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

  (四)现场评审评审组在材料评审的基础上,针对申报单位采用先进管理方法的成熟度,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案,对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审现场评审结束后,进行单位负责人现场陈述。最后,吉林省质量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综合评审,研究提出2013年省质量奖拟获奖单位名单。

  (六)组织公示拟获奖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公务员局、省质监局提请省政府命名表彰。

  五、奖励方式由省政府对获得吉林省质量奖的单位颁发奖金和奖牌。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质监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和申报推荐工作。通过组织企业争创吉林省质量奖活动,促进广大企业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质量、增加效益、追求卓越;

  (二)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吉林省质量奖申报表》填报说明有关要求填写、整理申报材料;

  (三)有关吉林省质量奖管理信息、申报表格可登陆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jlqi.gov.cn)查询或下载;

  (四)请各市(州)质监局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本地推荐申报吉林省质量奖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并报省质监局质量处。

  联系人:王雨平

  联系电话: 0431-85237071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

  邮编: 130022

  邮箱:wyuping@sohu.com

附件:吉林省质量奖申报表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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