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发〔201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中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更好地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急危重伤病患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