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牵头拟订和实施全省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省级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推动农村和社会事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负责组织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全省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二)主要工作
2013年,省科技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一手抓研发、一手抓转化”,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加快建设西部科技创新驱动高地。
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作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纵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一号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350项,力争带动实现产值3000亿元以上。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强化民生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惠民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部门概况
省科技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省科技厅收入预算总额为33,842.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536.91万元,事业收入6,351.9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26.87万元,其他收入599.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26.9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84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5.57万元,科学技术28,887.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826.06万元,医疗卫生564.91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31.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7.3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科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科技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科技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相关项目承担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7万元,主要用于:冶金行业节能减排标准制定。绩效目标:推进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二)科学技术支出28,887.55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等。绩效目标:整合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扎实推进科技服务民生,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增强我省科技综合实力。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6.0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绩效目标:部门预算优先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经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564.9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绩效目标:按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医疗保障经费。
(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31.2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震后设施维修加固的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恢复重建收尾工作。
(六)住房保障支出497.3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绩效目标:按国家规定安排住房保障支出。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