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86号令)有关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现将2013年第二季度监督评审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监督评审的目的保证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其法律地位、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验检测人以及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基本要求,并在国家关于实验室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技术规范、检验标准等发生变化后,实验室能够及时地纳入到管理体系,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公正、科学、准确。二、监督评审的重点内容(一)对实验室法律地位、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二)对实验室检测行为的公正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评价;(三)对实验室检测环境、仪器设备、检测能力的符合性进行抽查评价;(四)对实验室上次评审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五)对实验室上次评审后,发生检测标准等各类变更的规范性、符合性进行确认;(六)对上次评审后,实验室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情况进行审查评价;(七)重点选择实验室通过的检测技术能力、标准变更的或者在部分领域内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现场考核评价等。三、相关要求(一)监督评审工作由省质监局统一组织管理,省局将于上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下达下季度的监督评审计划,监督评审工作由省局及市州局分别组织实施。凡监督评审时申请扩项的实验室由省局组织实施。监督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发证后的第18个月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省局组织实施的实验室,由省局负责通知相关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市州局组织实施的实验室,由市州局负责通知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二)实验室如有扩项时,请提前3个月向省局提交扩项申请,可与监督评审一并进行。扩项的实验室,除需提交相关申请外,还需提交申请扩项的正式文件。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相关表格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jlqi.gov.cn,认评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三)各市州局在组织实施监督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实验室资质认定定期监督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质监认函[2012]268号)要求,严格把关,按时上报监督评审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各市州局要加强监督评审的后处理工作,对监督评审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督促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对管理体系存在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或者存在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需停产停业、暂扣及吊销资质证书的情况,要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波云
联系电话:0431-8523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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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3年第二季度监督评审实验室名单(电子版)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