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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3-11-27    浏览次数:2

  10月17日,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规划》精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

  答: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基本建设。近年来,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我国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为实现粮食产量“九连增”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受人口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升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今后我国增加粮食产量主要靠提高单产,对耕地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我国中低产田约占三分之二,农田灌排设施薄弱,配套设施不完备,建设资金渠道分散且投入不足,建设高标准农田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夯实粮食和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了《规划》,并广泛征求、充分吸收了有关地方和专家的意见。最近,国务院批复了《规划》,并要求我委印发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高度重视。我相信,《规划》的实施,对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农业科技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持续稳产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问:如何理解《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答:《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有7层含义:一是从各地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出发,强调要统筹规划,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以粮食主产区、非主产区产粮大县以及其他粮食增产潜力较大的县为重点,同时兼顾棉花、油料、糖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二是从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出发,强调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三是从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出发,强调要合理确定农田连片规模,统一规划设计,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四是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出发,强调要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五是从明确政府职责、扩大投入来源出发,强调要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六是从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出发,强调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以县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技术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七是从加强项目管护、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出发,强调要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综合考虑我国中低产田现况、水资源条件以及粮食供求形势,《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即: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明显提高,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左右,土壤有机质含量有一定程度提升,土地污染得到进一步遏制,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规划》还从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指出农田田块是农产品生产的重要载体,土壤是农作物生长的物质基础,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条件,田间道路是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的基本前提,农田林网是防灾减灾的生态屏障,输配电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科技进步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建后管护是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能效益的关键。

  问:《规划》在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答:统一建设标准,对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至关重要。在综合现有相关行业标准、部门标准的基础上,《规划》提出,要重点围绕农田土地生产能力、灌排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综合生产能力、建后管护能力等建设内容,结合农作物区域规划、水利工程建设、生态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等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的基础性、通用性技术要求制定国家标准: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针对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利用和评价,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对需要在行业内规范和细化的技术要求,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制定行业标准。同时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充分考虑行业和地区的差异,做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下结合、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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