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北京)
1.2013年4月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访华期间,习近平主席和奥朗德总统决定建立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机制,以加强中法在经济和财金问题上的合作。首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于2013年11月26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和法国经济和财政部长皮埃尔·莫斯科维奇共同主持首次对话。来自两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出席了本次对话。
2.双方强调这一对话机制是就中法经济财金领域的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进行沟通和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双方明确了首次对话对准备明年两国领导人互访和中法建交50年的重要意义。双方强调了推进建设全面、互利、可持续的中法新型经济财金伙伴关系的重要性。双方承诺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拓展双边贸易投资机会,深化金融交往和监管合作,推动中法经济财金关系健康发展,创造开放并基于公平规则的贸易环境,支持全球经济复苏与增长。双方在对话中达成以下共识:
一、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及全球治理
3.过去几个月,全球经济形势缓慢好转,逐步复苏,但复苏步伐参差不齐。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逐步增强。新兴经济体仍是全球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尽管其中一些新兴经济体经历了增长放缓。同时,许多国家的失业率仍然处于不可接受的高水平。因此,主要经济体应加强经济政策协调,采取旨在促进增长和创造就业的行动。双方认为适度的货币政策对全球经济复苏有积极作用,同时对有关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挑战保持警惕,呼吁有关政策变化应谨慎实施并清晰沟通。双方支持可信的中期财政战略保持足够灵活性,以根据经济状况进行调整,并使政府债务具有可持续性。双方同意实施设计良好的结构性政策,为发达和新兴经济体改善基本面、增强抗外部冲击能力和加强金融体系。双方支持进一步实施政策调整,实现国内经济平衡并以此实现全球再平衡。
4.双方认同实施必要的结构性改革和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将有助于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当前,中国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措施,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下阶段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法国政府已启动了一套强有力的、连贯一致的结构性改革,旨在保增长的同时实现中期负债率下降趋势,同时提高竞争力和扩大就业,特别关注公平和社会对话。法国经济在欧洲经济颓势下保持了较强的韧性。加强经济复苏仍是法国政府的第一要务。
5.双方认识到,当前全球经济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各国应加强经济政策协调,共同促进增长和增加就业。双方支持二十国集团(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重申9月G20圣彼得堡峰会所作的承诺,同意全面落实圣彼得堡峰会行动计划提出的新措施,以确保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为实现这一目标,中法两国期望G20布里斯班峰会制定全面增长战略。法国期待中国主办随后的G20峰会。
6.双方大力支持G20关于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以及促进税收透明度和自动情报交换的有关工作。双方鼓励所有税收管辖区进行税收情报自动及按需交换。双方将加强在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中的合作,深化双边税收政策协调方面的对话,并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可从更加透明、公正的国际税收体系中获益。
7.双方欢迎落实G20有关承诺,确保所有金融机构、市场和参与者都受到监管并处于全球一致和非歧视的监管之下。双方将加强技术和政治层面的双边对话,继续在多边论坛深化金融改革合作。双方共同鼓励有能力的国际组织就金融监管改革对世界经济增长和长期投资融资可获得性的影响开展评估。
8.双方高度重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治理和份额改革,以增强其可信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敦促所有尚未批准2010年改革方案的成员国家不再拖延、立即批准该方案。双方期待对一些关键IMF借贷工具进行评估,并最终完成IMF债务限额政策的评估。法方强调在金融事务开展对话和合作,如最近于10月23日由G20主席国俄罗斯和巴黎俱乐部共同主办的会议。
9.双方同意在发展领域加强合作,重申支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愿为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的发展作出努力。双方呼吁国际社会扩大发展融资,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整体经济发展,提升自主发展能力。
10.国家和地区层面的基础设施长期融资是确保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的前提。双方同意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多边开发机构应继续在发展领域发挥作用,包括增强其贷款能力,优化使用现有资源,在不损害其财务稳健性的情况下提高其财务杠杆,以扩大全球总需求并为减贫和全球经济增长注入持久动力。
11.双方重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主渠道,双方将共同并与其他各方在该框架下,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则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旨在于2015年12月巴黎会议上达成在公约框架下适用于所有缔约方且由公约原则指导的一项议定书、其他法律文书或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各方议定的成果。
12.双方重视相互达成的公平贸易规则。双方支持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的磋商工作。双方重申为实现公平的国际贸易制定新的国际指导原则的目标,尤其是在出口信贷领域,按照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的工作目标,制定一套照顾不同国家利益和国情、与国际最佳实践一致的国际指导原则。
13.双方欢迎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法国国家战略和预测总署就宏观经济问题和社会政策研究开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