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1、说明
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受酒泉市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对酒泉市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酒泉市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
(2)项目地点:酒泉市
3、委托单位名称
酒泉市人民政府
4、评价机构概要
(1)评价机构名称: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2)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702号
(3)评价机构联系人:李子斌
(4)评价机构联系方式:(0931)8682878
(5)评价机构E-mail:lizibin2007@126.com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建设项目的内容特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工作重点。
(1)环评工作程序
(2)主要工作内容
酒泉市无主尾矿库概况及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公众参与。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态度;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8、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