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1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精神,按照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2012年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商建字〔2012〕3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 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核准纳入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规划内当年完成的农家店、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或改造项目。

  二、验收方式

  坚持分级验收、项目逐一验收、规范验收的原则,首先由各承办企业完成自查并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验;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等部门逐一现场验收;再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确认。

  三、验收依据

  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2012年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商建字〔2012〕304号)中关于农家店、农资农家店、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有关建设规范和要求。

  四、工作程序

  (一)州(地、市)验收。4月30日前,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内的农家店、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一对相关材料(附件1)实地验收,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向商务厅报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和《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2-5)和2012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当年工程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明年的工作思路和保障措施)。以下重点内容要求逐条用具体数据列明工作情况:

  (1)承办企业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及农家店建设及信息化改造规划落实情况;

  (2)承办企业商品配送情况(包括物流配送设施设备,配送模式,商品配送数量、种类、直营店和加盟店配送率等);

  (3)当年新建或改造农家店的分布,建设改造投入,经营管理及店主培训情况;

  (4)农家店引进邮政、电信、药品、烟草业务等“一网多用”情况;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通道”建设情况;对农家店自采商品质量监管措施。

  (5)建设改造完成后取得的效果(包括新增农家店商业面积、从业人员、年销售额;配送中心仓储面积、年配送额、农家店商品配送率;乡镇商贸中心经营面积、仓储面积、配送门店;当年取得的经济效益)。

  (二)省商务厅复检。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农家店、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进行抽查复检,复检随机抽查农家店比例不低于10%,5月中旬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严肃验收纪律,公正、公平、公开把好验收关。

  (二)严格规范,坚持原则。各地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类项目建设规范,采取实地逐一验收。

  (三)把握重点,严格把关。各地在验收中重点查验农家店规划布局、台帐建立、配送率、店面整洁度、招牌悬挂、明码标价等内容,特别要检查承办企业是否按补贴标准对农家店进行改造投入。对只挂牌没有投入的农家店不予验收。

  (四)落实责任,全面考核。要建立验收工作责任制,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和省商务厅复检组,要对所验收的农家店建立验收档案,做好验收人员的签字。验收结果作为本年度考核内容,同时作为下一年度建设指标分配的依据。

附: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申报验收需查验资料.doc

    2.青海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doc
   
    3.青海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doc

    4.青海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验收申请表.doc

    5.青海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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