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牧〔2013〕51号
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牧业项目管理工作,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和预期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计〔2013〕1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省级高效设施农业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督查和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督查和验收范围:对2012年度项目进行督查,已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对2012年以前年度因项目变更等原因尚未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对2009—2011年度已验收项目进行省级抽查。
二、督查和验收内容
(一)2012年度项目:主要督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内容相符,建设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各类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是否执行相关会计制度,是否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支出是否合理,财务核算是否规范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日常管理是否规范等。
(二)2012年度已完工项目及以前年度未验收项目:按照《省级高效设施农业畜禽规模养殖项目验收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三)2009—2011年度已验收项目:主要抽查项目管理是否合规、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人员组成是否合规、验收报告内容是否完整、验收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完成后是否正常运转并达到预期效果。
三、工作安排
项目督查、验收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未按期完成项目要说明原因,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所在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备齐相关台帐资料申请验收。省农垦集团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单位进行自查。
(二)市级检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各省辖市农业项目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内承担的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形成督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省农垦集团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督查,于8月15日前将督查报告、项目督查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我委畜牧兽医局、计财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对2012年已完工的项目,各省辖市可根据县(市、区)验收申请,组织开展市级验收工作。对2012年度以前项目尚未验收的项目要加紧进行验收。省农垦集团的项目由集团组织验收。
(三)省级抽查。8月中下旬,我委将抽调畜牧、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和省农垦集团项目进行抽查。每市选择2个县(市、区),每个县随机抽查4个项目(具体抽查时间和被查市县名单另行通知)。对抽查中发现有实施进度缓慢、制度执行不力、验收把关不严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或直接撤销项目、收回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项目督查和验收是对项目建设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也是检验项目实施效果、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督查和验收工作有序开展。此次督查结果将作为我委农业项目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较差、监管不力的县(市、区)将调减下年度项目经费指标。
(二)严格把关,狠抓质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督查和验收的有关规定,对照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督查和验收工作的质量。检查组要对项目督查和验收结果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对于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到位。
(三)认真总结,创新管理。各县(市、区)要以本次项目督查为契机,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并就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等提出对策建议,于8月底前将总结材料发邮件至我委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畜牧兽医局华棣、史波良(025-86263914,jssxmc@163.com),计财处沈黎华(025-86263713)。
附件:1.省级高效设施农业畜禽规模养殖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2.省级高效设施农业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督查情况统计表
3.省级高效设施农业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督查报告格式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苏农办牧[2013]5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