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万户小老板工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2

黔中小局发〔2013〕4号

  各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自2009年我省实施“万户小老板工程”以来,全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创业、创优、创新的总体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各地推进的质量和成效还不平衡。为全面提升“万户小老板工程”水平,进一步推进管理精细化、服务便利化、项目规范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的指导作用。

  “万户小老板工程”采取“承担单位 小老板”的方式进行申报和管理,各市州、各县选择的承担单位要体现非营利性、平台性特征,鼓励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承担单位的“万户小老板工程”项目优先支持。承担单位必须与小老板签订一对一的创业帮扶协议,要经常开展创业培训、市场开拓、技术咨询等各类创业辅导工作,要定期联系小老板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困难。一般不支持营利性企业作为承担单位。要注意“万户小老板工程”与“3个15万元微型企业”的政策衔接,已获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创业项目一般不再重复支持。

  (二)进一步提高小老板自身素质。

  小老板要克服小富即安思想,认真转变思想观念,迅速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自身管理和经营水平,快速从小老板成长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创造更多财富,带动更多就业。要进一步规范小老板资格条件,从就业、销售收入、创业时间、经营范围、电子资料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一般情况下,小老板就业人数不低于3人,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创业启始时间以近3年为主、经营范围重点向加工制造型倾斜。为加强管理,省中小企业局建立“万户小老板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每一位小老板的申报资料均须进入该系统统一管理,电子资料的身份证号为唯一识别码,电子资料要求填报完整、真实,不漏不虚。原则上不对小老板进行重复支持,确需重复支持的小老板最多不超过10%,并要求各市州、各承担单位加强管理,作出说明。

  (三)提高小老板补助标准。

  根据“万户小老板工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小老板给予5000-50000元的补助。为加大扶持成效,将从2013年开始,一方面,坚持“万户小老板工程”广覆盖、促就业、多鼓励的要求,继续保持每年全省支持2000户左右小老板;另一方面,在各市州申报的小老板对象中优选一部分给予重点支持,实际补助金额按标准适当提高并向上限靠拢,重点支持的小老板要求创业成效明显、就业带动效果大、发展后劲足。同时,继续对项目承担单位服务小老板给予一定业务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户。

  (四)加强“万户小老板工程”管理和服务。

  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小老板的管理,认真抓好“万户小老板工程”政策落实工作,每半年向省中小企业局报送一次“万户小老板工程”实施情况。各地、各承担单位在收到省中小企业局下达的小老板项目后,要借鉴湄潭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模式,组织本年度本地区“XX年XX县万户小老板工程项目实施会议”,统一部署相关工作,统一发放补助资金。资金发放情况要向省中小企业局备案。承担单位要建立“万户小老板工程”台账,对每一位小老板进行个性化管理和服务,补助资金发放时要求本人签字领取,要积极跟踪小老板创业动态,重要变化和情况及时向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反映。

  (五)建立小老板分级梯次培育机制。

  实施“万户小老板工程”要贯彻“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主战略,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规模成长要求,引导创业小老板走勤劳致富、扩大规模的道路,建立“小老板—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分级梯次培育机制。对尚未工商登记的小老板,要推动和鼓励其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对个体工商户,要引导其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提高规模化水平,向企业转变。对微型企业、小型企业,要重点抓好一批可规模化预期的小老板项目,促进其尽快成长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乃至规模以上企业。

省中小企业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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