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对相关政务工作纳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要求,从二○一三年五月一日起,凡申请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由省政府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完成单位,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附后)的要求,将申请及相关材料送四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统一受理,并作形式审查。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不再直接受理。
二、经省政府政务中心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申请鉴定的相关材料和有关内容进行初审,作出是否组织鉴定的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三、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由省科技厅颁发鉴定证书,各申请单位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领取鉴定证书。
四、以上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四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
(028)86953563
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
2、科技成果鉴定流程图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