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对相关政务工作纳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要求,从二○一三年五月一日起,凡申请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由省政府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完成单位,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附后)的要求,将申请及相关材料送四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统一受理,并作形式审查。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不再直接受理。

  二、经省政府政务中心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申请鉴定的相关材料和有关内容进行初审,作出是否组织鉴定的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三、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由省科技厅颁发鉴定证书,各申请单位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领取鉴定证书。

  四、以上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四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

  (028)86953563

  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

  2、科技成果鉴定流程图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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