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征资格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4    浏览次数: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新经信企业〔2012〕456号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征资格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地税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地税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征资格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2〕386号)转发给你们。请昌吉州经信委、税务局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办理昌吉州惠源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免税事宜。同时,各地可根据《自治区经信委、地税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1〕145号),尽快组织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于12月15日前联合报送自治区经信委、地税局。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王 莉

  0991—4523436    4523449(传真)

  自治区地税局营业税处   廖 蕾

  0991— 2838471    (传真)

  附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新疆自治区

  附件.xls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地税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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