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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首都创新精神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1

北京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践行“北京精神”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若干意见》贯彻实施工作,经北京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首都创新精神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首都创新精神培育工程实施方案.doc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2012—2015年)首都创新精神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践行“北京精神”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若干意见》,全力构建创新创业的服务体系、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和创新文化的传播体系,进一步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加快建设创新文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工程

  (一)加强企业创新环境建设

  1.充分发挥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推动我市企业创新文化培育,支撑企业家创新需求,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

  牵头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创新方法企业行”等活动,推广普及创新方法,鼓励企业持续开展创新研发,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

  3.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执法总队

  4.加快推进国家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版权交易、设计交易等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为企业创新提供资源与途径,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牵头单位: 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

  5.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平台建设,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

  6.在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大胆创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创建具有国际水平的产业环境,在中关村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和北京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进“十百千工程”和重点“瞪羚”企业,做强做大一批创新型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优化科研创新环境

  7.进一步推进高校院所的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人事、经费管理、激励考核等制度,营造有利于发挥自主性、创造性、潜心研究的创新环境,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研院

  8.充分发挥我市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奖励和科技计划项目等政策措施的导向作用,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前沿性探索。尊重科研人员的研究和学术自主权,健全科研诚信制度,从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教委

  9.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千人计划”,深入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长城学者计划、科技新星计划等项目,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跨国、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的产学研创新团队培养,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合作共享。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

  10.大力推进股权激励和创业帮扶等措施,探索新形势下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创业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创业。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

  (三)营造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

  11.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科技北京”讲堂、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等形式,加大创新创业政策的宣讲力度和创新理论、专利技术等的培训,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和全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和运用创新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科协、市科研院、市总工会

  12.深入落实税收优惠、低息贷款、创业贷款、创业培训等政策措施,加强对全社会创业的服务,逐步提升全社会创新创业能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配合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管委会

  13.深化见习基地和青年创业园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见习和孵化网络,营造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青年参与创业和提高创业层次。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科委、市科研院、市科协、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二、实施创新教育促进工程

  (一)探索创新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14.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倡导创新教育,不断丰富创新教育内容,促进不同教育阶段创新教育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将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培育融入到教育全过程之中,强化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质疑精神。

  牵头单位:市教委

  配合单位:市科委、市科协、团市委

  15.利用首都丰富的科技资源,创新教育教学内容,不断完善科学探究实验室、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内外创新教育场所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北京学生科技节、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北京青少年科技博览会等各类科技发明活动,满足学生参与探究学习的热情,着力培养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教师创新责任意识,强化创新教育理念,提升教学创新能力。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科协、市科研院

  (二)开展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

  16.深化科教合作机制,探索青少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创新型后备人才的发现培育体系,按照“及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的总体要求,加大对具有创新潜质后备人才的发现、教育、跟踪指导与服务力度。

  牵头单位:市教委、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

  17.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试点,搭建科技后备人才培育平台。加大对“雏鹰计划”、“翱翔计划”、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青少年科技俱乐部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在科学家身边成长”等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青少年直接参与科学前沿的探索活动。鼓励各机构积极配合素质教育改革,发挥科研资源优势,探索联合培养创新后备人才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团市委、市科研院

  (三)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创新教育

  18.结合学习型城市建设,将学习型组织建设与创新教育相结合,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创新教育力度。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编制创新教育的指导读本、手册等,依托有条件的机构承担面向社会的创新教育培训任务。

  牵头单位:市教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19.落实《首都职工素质工程五年规划》,以服务北京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强城镇职工的创新教育;开展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活动、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职工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及交流推广和职工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20.围绕首都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整体部署,探索农民创新教育模式;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科农技员、农村实用人才、林果乡土专家、农村科技协调员、农村科技服务港、田间学校等作用,提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和创新创业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21.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创新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培养领导干部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提高其科学决策的水平和管理创新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三、实施创新文化建设工程

  (一)推进全社会创新文化建设

  2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将创新文化建设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创新文化的内涵,建设渠道与途径,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文化条件。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首都文明办、市文化局、市教委、市科委

  23.以创新的观念和价值取向为核心,大力推进各单位、各部门的创新文化建设;鼓励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树立创新观念、建立创新制度,完善创新教育、鼓励创新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首都文明办、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局

  24.加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重点单位的创新文化在全社会的传播,推进全社会对创新的认同和支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局

  (二)推出一批创新文化精品

  25.推进弘扬创新精神的优秀作品创作。加快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创作基地,培育和扶持若干出版创意工作室,为北京创新文化作品搭建出版资源配置平台。发挥北京科普创作出版资金的作用,组织和支持各类传媒及科普作家,策划优秀选题,面向社会推出一批反映创新成就、倡导创新思维、培育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的优秀原创作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重大创新成果、创新方法,阐释和弘扬创新精神。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科委、市文化局、市科协

  26.激发企事业单位和自由创作人的创造力,以创新人物、创新团队、创新案例为主题创作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优秀剧目、影视片、音乐作品以及创新公益广告。鼓励与支持数字科教影视作品的制作,扶持一批适用于3D、4D、环幕、球幕、穹幕的科普影视产品。鼓励科普与文艺的结合,支持科普话剧、科普广播剧、科普情境剧、科普音乐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演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科委、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科协

  27.利用北京地区各类文化创意、科技资源,培育一批科普动漫工作室,鼓励动漫企业与科研机构联手,将科技成果、科研历程、科学家事迹等科技素材转化为公众喜闻乐见的动漫题材。推动卡酷卫视等电视频道设立科普专栏,鼓励电视台、门户网站及各类新媒体播放高水准的原创科普动漫作品。推动形成科普动漫创作、发行、播出的产业链,满足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创新文化需求。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28.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开发创作能力的科普互动产品(展教具)研发机构和科普研发基地,鼓励其积极探索科普展示的新方法、新形式、新技术、新内容。通过中国设计交易市场等平台,开展需求对接,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开展科普互动产品研发工作。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科协、市科研院

  (三)加大创新精神的宣传力度

  29.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在创新精神宣传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拓宽传播渠道,引导公共场所增加创新文化宣传内容,将创新文化的宣传教育与全市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科委、市科协

  30.积极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作用,结合“三网”融合,发挥网络等新媒体在创新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功能,为公众提供网上学习与交流创新文化的新途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科委、市科协

  31.推进科技界与传媒界建立定期联系对话机制和科学顾问制度,鼓励科研院所和社会机构加强面向公众的科技文化信息服务,推动传媒与科学家共同解读有关创新文化的热点事件,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创新文化内涵。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科研院、市科委、市科协

  32.加大对“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创新工作的报道力度,打造若干有影响力的创新宣传精品栏目,大力弘扬宣传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树立一批创新人物、创新企业、创新团队典型,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促进公众对科技创新的理解与支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科委、市科协、中关村管委会

  四、实施创新活动品牌工程

  (一)打造综合性创新创业活动品牌

  33.利用北京创新资源密集的优势,组织开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大学生创业设计竞赛、创业青年首都贡献奖评选等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创设“北京创新大赛”,逐步将其打造成北京市创新活动品牌。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中关村管委会

  34.鼓励社会机构组织开展企业商业计划大赛、创业项目选拔大赛等,为社会各类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提供更广泛的渠道选择。积极组织力量,促进国际交流,参与或承办国际创新竞赛活动,提升北京创新创业活动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中关村管委会

  (二)组织开展系列丰富多彩的创新文化活动

  35.发挥首都优势,打造一批具有权威性、知名度、号召力和公信力的群众性创新活动品牌。建立和完善支持民间创新的服务体系,激发民间创新意愿,鼓励民间创新行为,提高社会公众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举办北京发明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首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新农村青年科技创意作品大赛、设计动漫大赛等面向社会各界的群众性创新活动,开展企业创新型班组、职工创新型队伍、巧娘工作室等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科委、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6.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市民开展小发明、小革新、小改进、小创造,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热情,夯实推动创新发展的社会基础。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协、市总工会

  37.激发市民创新热情,鼓励开展市民学科学品牌活动。重点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等领域,创办北京科学嘉年华、北京国际科教电影周等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活动品牌。通过科普基地和社会各类组织利用资源优势创建市民学科学中心,为培养市民创新精神提供学科齐全的品牌活动平台,进而提升市民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打造专业性创新活动品牌

  38.将创新精神宣传作为北京科技周、社会科学普及周、科普日、科博会、软博会、文博会、创博会、玩博会等一批市级大型科技文化活动的重点内容。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39.以科技北京大讲堂、首都科学讲堂、创新大讲堂、中关村创业讲坛、市民文化大讲堂、首图大讲堂、博物馆大讲堂、96156社区“大课堂”、读书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本市科技事业和创新文化成就。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科协、市文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民政局

  40.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农家女双学双比、科普进社区等系列丰富多彩的创新文化活动,进一步提高科技文化惠及民生的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科委、市卫生局、市科协、市妇联、中关村管委会

  41.实施百家基地进社区、进学校、科普基地服务日等活动,鼓励科普基地利用自有资源,深入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提供科普服务,激发公众的创新活力。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科协、市教委

  五、实施创新资源服务工程

  (一)推动创新机构向社会开放

  42.推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文化创意企业、园区等建立“社会开放日”活动机制,鼓励各机构利用科技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新活动。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研院

  43.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设计室等创新机构逐步增加展示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加强对央属单位创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央地科技、教育、人才资源的一体化发展,鼓励央属高校、科研院所向社会开放创新资源。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科研院

  44.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科技、文化、教育资源,按主题重点打造现代制造之旅、现代设计之旅、现代农业之旅等若干条旅游线路,开展科技旅游,让公众在休闲娱乐中学习科学知识,体验“科技北京”的建设成果,感受创新魅力。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农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科协、市科研院

  45.加强公共场所的创新宣传功能,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建立公共场所创新宣传设施的标准与规范,引导社区广场、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医院、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增加创新文化内容,加大创新精神宣传,努力将创新理念融入市民生活。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卫生局、市文物局、市商务委、市科研院

  (二)推进创新成果展览展示

  46.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结合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技城、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等项目发展,建设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科技成果展示平台等首都科技成果展示平台。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中关村管委会

  47.加强创新成果面向广大公众的宣传普及,积极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资源科普化开发工作,鼓励非涉密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研究进展,将科研成果以公众通俗易懂的方式和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展示。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科协、市科研院

  48.拓展科技项目在中小学创新教育中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建立科技资源与学科教学、地方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模式,提升中小学创新课程教学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委

  配合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协

  (三)鼓励创新人员服务社会公众

  49.鼓励科学家、科技工作者等,特别是科技新星和科技领军人才参与创新教育,组织创新精神宣讲团;鼓励有创新创业经验的成功人士积极向社会宣传创新创业经历;鼓励科研人员分享研究开发经验,启迪公众不断创新。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社会办、市科协

  50.开展院士专家校园行、企业行、社区行、京郊行等系列活动,支持科研工作者将最新研究成果转化为科普产品,鼓励科学家担任导师、传媒科学顾问,参与创新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科研院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

  51.加强创新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其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政策宣讲和创新帮扶,提升公众的创新创业能力。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科委、市社会办、市科协

  六、保障措施

  52.加强统筹协调

  在市科教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社会办、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科研院等市属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内容。市科委作为市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的力度,组织推动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精神培育工作的总体部署。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53.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创新精神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区(县)两级财政应确保对创新工作投入的稳定性、连续性,将创新精神培育的有关工作纳入各部门和区县工作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着力发挥企业在创新活动开展中的主体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在创新活动领域的投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积极投入,促进创新经费投入的多元化,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注重实效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54.加强考核和激励

  根据培育创新精神的意见,抓紧制定本项工作的考核指标,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相关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及时跟进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典型,交流经验,推动创新精神培育工作不断深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研究制定创新精神培育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开展定期评价。充分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示范作用,加大对创新创业的奖励,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和创新创业优秀团队,对在创新精神培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55.加强理论研究与交流

  各有关单位要专题研究创新精神的内涵、培育模式,以及国内外在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夯实创新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深入研究创新精神培育与科技、教育、文化、宣传等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开展创新精神培育的有效模式。定期开展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国家和地区创新精神培育和创新文化建设的突出成果和先进经验,为不断培育全市创新精神提供有效支撑。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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