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0    浏览次数:4

川农业函〔2015〕35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局(委):

  为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饲料质量安全工作,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顺利实施,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是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于2014年1月发布,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范》的施行,是依法兴饲依法治饲、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是饲料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行动指南,是构建饲料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体系的关键环节。各地饲料管理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规范》的实施推进工作。省厅成立祝春秀副厅长为组长,厅饲料处周朝华处长为副组长的《规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饲料处。各地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挂帅,制定工作方案和督查计划,明确责任,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各地要责成《规范》的实施主体,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实施班子,制定方案、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切实把《规范》的实施工作落实到基层、到岗位、到人员。

  二、加强监督执法

  实施《规范》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饲料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以《规范》实施日为起点,加强监督检查,以检查促贯彻。省厅将在今年下半年适时组织督查工作,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执法中,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规范》的精神实质,坚持教育整改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既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避免为罚而管、重罚轻管、以罚代管。要正确区分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严重违规行为和违反管理规定的一般违规行为,对严重违规的要依法查处,对一般违规的,以指导、教育为主,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三、严格许可审核

  《规范》规定的条件是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按照《意见》要求,《规范》的相关条件将纳入饲料生产许可审核的重要内容,对申请许可饲料企业提供的制度、规程、记录等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未按照《规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不予许可。

  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意见》和本通知精神,加大《规范》的宣传力度,全力抓好推进《规范》实施的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饲料质量安全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贯彻《意见》和本通知情况请于2015年11月底前书面报送我厅饲料处。

  附件: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7月9日

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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