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措施稳定家禽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4

  随着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增加,家禽消费大幅下降,对全省禽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日前我省出台措施,保护种禽生产,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对龙头企业提供贴息和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推动龙头企业和养殖户产销对接,以稳定禽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按政策,自今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适当延长还贷期限。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银行实行贷款展期。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自今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自产自销的家禽养殖、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免家禽及禽产品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方分成部分。生产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政策。各类有关支农资金要向禽业生产倾斜。

  享受政策的同时,我省也要求龙头企业做好与养殖户的产销对接,要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切实保证农民的利益。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订单无法兑现的,应给予农户合理补偿。禽类加工企业自今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收储的禽类产品,每吨给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

  为加强种禽保护,我省还将对每存栏1套祖代种禽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对每存栏一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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