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1

新经信环资函〔2012〕614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复函》(工信厅节函[2012]636号)文件精神,你单位上报的非铬酸系列电子新材料清洁生产应用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已获批准,项目补助资金700万元已通过财政渠道下达。请你单位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项目进度实施推进,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并实现预期目标,项目完工后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我委申请验收。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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